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总公司设在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同时,在该省的三个县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但三个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实行统一核算。2009年4月,甲公司总部销售了价值5万元的服装,同时,将价值2万元的服装交给了乙公司代销,将价值3万元的服装由A分公司移送至C分公司进行销售。2009年5月,甲公司将价值5000元的服装分发给公司员工,作为劳动节福利。税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增值税征收时,发现甲公司已经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另查明,甲公司在销售服装的同时还发生了相应的服装运送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请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计征甲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时,应当适用( )。

A.13%的低税率

B.17%的基本税率

C.6%的征收率

D.3%的征收率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在本题中,因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故应适用17%的税率。选项B正确。

多项选择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