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承包商对某办公楼建筑工程进行投标(安装工程由业主另行通知招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效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出适当的调整,具体数字见表8-3。
表8-3

桩基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总价
调整前(投标估价)26808100760018380
调整后(正式报价)26008900688018380
现假设桩基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5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
[问题]

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单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3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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