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对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当由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分别进行追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任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康某与赵某属于故意违法,对郝某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应由各自的机关对其进行追偿。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