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


江西某市水利局拟采购40台电脑和40套办公桌椅,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在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设备”一项规定,办公设备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在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布了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项目估算价20万元,按0.5%计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元。

[问题]


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出售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的行为,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以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若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如《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一致,则符合规定,否则应予以纠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本案例中,根据项目估算价20万元,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元,不符合规定。

解析:[解题思路点拨]
1.政府采购活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以内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判断一个采购活动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应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3个方面进行判断。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第14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15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23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问答题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