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
某学校教学大楼项目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共有甲、乙、丙和丁4家潜在投标人。该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甲、乙2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其中投标人甲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乙则一直到开标前2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甲、乙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
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解析:[解题思路点拨]
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