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 (2) 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 (3)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该公司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合理。 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