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今年十七岁,为江苏省南京市人。甲曾经到武汉学习表演,现在已经是挺有名气的演员,收入颇丰,以自己的演出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为了给甲提高名气,在未征求甲的意见的情况下,甲父乙以甲的名义将其演出收入中的3万元捐给了希望小学。一次甲在演出中与老演员丙搭档,丙特别喜欢甲,故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车送给了甲。因以前没有开过车,甲自己开车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了路边丁的水果摊上,将价值300元的水果轧坏。到本年年末,甲单独住在北京已经有两年时间了。

案例中,甲的住所应认为是在( )。

A.江苏省南京市

B.北京市

C.武汉市

D.南京市和北京市都可以被视为其住所

答案

参考答案:B

填空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