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今年十七岁,为江苏省南京市人。甲曾经到武汉学习表演,现在已经是挺有名气的演员,收入颇丰,以自己的演出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为了给甲提高名气,在未征求甲的意见的情况下,甲父乙以甲的名义将其演出收入中的3万元捐给了希望小学。一次甲在演出中与老演员丙搭档,丙特别喜欢甲,故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车送给了甲。因以前没有开过车,甲自己开车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了路边丁的水果摊上,将价值300元的水果轧坏。到本年年末,甲单独住在北京已经有两年时间了。

关于甲开车给丁造成的300元的财产损失,应由谁赔偿损失( )。

A.应由甲的监护人乙赔偿

B.由乙赔偿,乙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

C.由甲自己赔偿

D.应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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