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3]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核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4)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收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的20吨钢材及前期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当期应纳增值税=7.14-8.72=-1.58(万元)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是1.58万元。
解析:当期应纳增值税=7.14-8.72=-1.58(万元)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是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