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9]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他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当期全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要求:
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药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0×1800×10%=18000(元)
解析: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