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中外合资先进技术生产企业1998年投入经营,2000年获利。2004年总产值为3 0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 800万元,当年收到出口退回增值税 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已扣除了某外国公司提供专有技术而向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70万元,也扣除了企业2004年新产品开发费120万元(2003年开发费为100万元)。
要求:
(1)请计算甲公司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免征地方附加税)。
(2)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4%。
(2)甲公司2000年为获利年度,2004年为减半征收期。
(3)甲公司向外国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是总分机构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准允税前扣除;甲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计入所得额;新产品开发费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10%(20÷100× 100%=20%),开发费除据实扣除外,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所得额中扣除。
(4)应纳税所得额=(160-120×50%)万元=100万元
(5)应纳所得税=(100×24%÷2)万元=12万元
(6)支付给国外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由甲公司于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所得税=[70×(1-5%)×10%]万元=6.65万元

名词解释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