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清水县政府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决定成立一个混合经济联营体制的采矿企业一富强铜矿采选场(以下简称采选场),聘任佟某为负责人,由佟某自筹资金筹建企
业。佟某以吸收个人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在扶贫办的支持下,以采选场的名义从市矿管站领取了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不久扶贫办发文决定将采选场作为扶贫项目移交给富强乡直接管理,因扶贫办与佟某在办矿费用承担问题上发生分歧,致使移交工作半途而废。扶贫办又决定解聘佟某采选场厂长职务并取消其法人代表资格,申请县矿管站注销原《采矿许可证》,办理新采矿证。县矿管站根据扶贫办的申请,依照《A省乡镇企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注销了采选场的《采矿许可证》。扶贫办又致函县矿管站,要求撤回办理新采矿怔的申请,将富强铜矿转让给富强乡和B省白龙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参考法条:《A省乡镇企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凡变更企业名称、开采矿种、采矿范围的,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扶贫办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是否妥当 |
参考答案:
解析:扶贫办无权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许可的注销应由许可持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 许可的注销应由许可持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自己的法律上的正当利益因某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本案中扶贫办没有法律上的正当利益,它出于一己私利,对佟某打击报复,其行为也没有许可持有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授权委托,应属无效。 另外,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适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采选场不存在上述情形,从这个角度讲,也不应注销其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