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5月25日早上10时左右,孙先生到某平价商场买菜时,因尝了一个荔枝,就被两位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荔枝。孙先生分辩:我没偷吃,我只是尝了一个而已。一工作人员抢过孙先生的手袋,说要打开检查。孙先生上前制止时,被另一工作人员一拳打到了右耳根上。他马上就摔倒在地,耳朵一下子麻了,完全听不到声音,还不停地流血。后来,孙先生说,他进那间办公室时大约是10时40分,直到中午12时,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3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后来,派出所的民警来了,他们就一起做了笔录,并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医生在他的耳廓上缝了5针。孙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

参考答案:(1)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案中,该商场非法限制了孙先生的人身自由。
(2) 依据《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该商场的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孙先生的人格尊严,给孙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
(3)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该商场工作人员将孙先生耳朵打坏,已经侵犯了孙先生的健康权。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综上所述,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孙先生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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