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7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甲,甲提出聘用请律师,公安机关以其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为由拒绝了甲的要求。2007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甲,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8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甲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8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犯罪嫌疑人甲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下列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的有哪些
A.由于甲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的案件,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B.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
D.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界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所以可以说—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3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2)项的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以及根据该法第127条的规定,即在126条规定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所以甲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在3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故A项正确。《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因此,本题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本题D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因此,C项正确。依题意,A、C、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