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吴某于2009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本案中,区规划局先做出许可“东墙做天沟”,在被许可人按照许可实施后,随意更改成“西墙作天沟”,明显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