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密秘,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根据《刑诉解释》第121条,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不公开审理,故C项正确,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故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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