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参考答案:(1)该说法有—定道理,但该理解不完全正确。
(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益,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前半句的理解是正确的。
(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使致人损害的人产生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成立,致人损害的人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抗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行为等。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该辨析题实际考查的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考生了解了侵权法中有关损害的认定,就可以将该辨析题答得圆满。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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