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
B.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
D.减刑的规定只适用于主刑,因此,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可以减刑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7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A项正确。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8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这一司法解释已经对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内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进行了修正,B项正确。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9条第1款,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据此可知,C项正确。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12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1年。据此可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