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轿车全部符合低污染排放值,2005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另支付运费30万元。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进口小轿车发动机一批,向购买方支付的价款合计为100万美元,其中购货佣金5万美元,国外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5万美元。发动机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国内运费发票上载明的运费为10 000元,装卸费为3 000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8.3,以上款项均已支付,且已取得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3)销售小轿车200辆,含税销售单价为15万元,另按合同总额1%向购货方收取运费,实际支付运费6万元,收到运输部门开给本公司的运费发票; (4)将特别生产的轿车6辆拨付有关部门使用,小轿车的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 (5)A公司上月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进口货物应该缴纳的有关税金; (2)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消费税税率为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参考答案:
解析:(1)关税完税价格=(100-5)×8.3=788.5(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788.5×20%=157.7(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788.5×(1+20%)×17%=160.85(万元) (2)增值税的进项税额=204+(30+1+6)×7%+160.85=367.44(万元) 拨付有关部门使用的小轿车的计税价格=8×(1+8%)/(1-5%) =9.09(万元)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00×15×1.01/1.17+6×9.09)×17% =449.53(万元) 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449.53-367.44-5=77.09(万元) (3)消费税 本月销售小轿车应纳消费税=(200×15×1.01/1.17)×5%×(1-30%) =90.64(万元) 拨付有关部门使用的小轿车应纳消费税=9.09×5%×(1-30%) =0.32(万元) 本月合计应纳消费税=90.64+0.32=9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