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税率17%,2013年9月初“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户期初余额为:
应收账款——A公司70200(借方)
——B公司32000(贷方)
——C公司175500(借方)
预收账款——D公司22000元(贷方)
——E公司46000元(贷方)
——F公司38000元(借方)
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5日,收到A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一张,用以支付前欠购货款。
②9日,根据与E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向其销售商品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余款尚未收到。
③15日,向B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款项未收。
④18日,收到C公司前欠货款,款项已存入银行。
⑤26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G公司预先支付定金20000元,预计下月15日交付产品。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常发公司9月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______元。
A.76200
B.50500
C.76000
D.88700
参考答案:D
解析: 常发公司8月末“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是:应收账款(B公司)38200借方,预收账款(D公司)22000贷方,(E公司)12500借方,(F公司)38000借方,(G公司)20000贷方,应收账款=38200+12500+38000=8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