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8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已知: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分别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 销售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9000/(1+17%)=7692.31(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692.31×17%-800=507.69(万元)
② 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17%-4=5.1-4=1.1(万元)
③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07.69+1.1=508.79(万元)
(2) 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9000/(1+17%)×8%=615.38(万元)
(3) 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50×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