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门窗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提供了销售额(不含税价)为6万元的门、窗,用于修建本厂职工宿舍;委托加工材料一批,支付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0.6万元,增值税税额0.102万元;为某单位定制门、窗一批,成本为1.6万元,已加工完毕交付客户;本月销售门、窗200万元(不含税价),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因对方短期内无支付能力而未收到。当月购进生产用水、电,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51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已付款,货已到达入库;购进一批健身器材用于本厂职工活动中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15万元;为职工活动中心购进毛巾、洗衣粉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08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当期销项税额=(200+6)×17%+1.6×(1+10%)×17%=35.32(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0.51+0.102+1.7=2.3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5.32-2.361=3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