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西瓜买卖合同,约定甲在当年7月到9月间向乙交付西瓜40万公斤,货款共2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8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5万元。后来虽然乙多次催促,甲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乙交付西瓜。同年12月,乙向法院起诉,若乙提出下列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的有: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

B.请求法院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在1个月内向乙交付西瓜40万公斤,并提供证据证明甲的仓库中的西瓜存货量远大于40万公斤

C.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D.请求甲返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三和李四,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四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2006年1月1日,该技术成果最终完成,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张三和李四之间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第 92--93题: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在某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可以由未违约一方选择适用。《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中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选项D中并非是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同时适用,而是仅适用了违约金,定金仅予以返还,尽管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选项D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厂…•(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选项B中的请求即具有第3个排除情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能包括很多情况,其中之一就是季节性物品的供应,题目中西瓜的上市季节为夏季,而乙作为买方在12月这个西瓜的非上市季节也就是高价格季节要求作为卖方的甲继续履行合同,乙不可以被认为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所以其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题答案D。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多项选择题

人类每天都在产生垃圾,垃圾总量一天比一天多,由此带来的问题非常棘手。不产生垃圾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就退而求其次,倡导大家减少垃圾。然而,减到多少才是少这里并没有一个标准。而且从总体上看,生产和消费必然产生垃圾,减少垃圾很可能抑制生产和消费。接着往后退,把垃圾收集起来填埋或者焚烧。但填埋只是把垃圾从地上转移到地下,既与人争地,又有再次污染土壤和水源的隐患。焚烧不过是把污染从地上移到空中,产生二嗯英等有害物质。
于是,人们进一步追问:还有没有比填埋、焚烧更好的出路这时候,一句“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让人茅塞顿开,垃圾可以回收利用,乃再生资源。但变废为“宝”前提是垃圾的分类投放—别把垃圾放错了地方。何谓放错到处乱扔是放错,收集时搅混在一起也是放错。不同的垃圾只有往不同的地方放,才能实现资源的价值。即使还免不了要填埋、焚烧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也得把它们分出来。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换出绿色,好处多多不言而喻,但如何让人们乐而为之2009年5月起,上海开始普遍推广新的垃圾分类概念,开展以“换出更绿色的上海”为名义的“绿色账户”活动。何为绿色账户就是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积分换取环保小礼品:再生纸笔记本、绿色小植物、环保手电筒……上海推出“绿色账户”的实践说明,办法是可以想出来的,关键是愿不愿意琢磨。中国的垃圾问题不比哪个国家小,我们只能“没有退路就多想出路”。

垃圾填埋既与人争地,又再次污染土壤和水源,这一现象说明的哲学道理是( )。

A.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

B.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C.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发生质变

D.要一分为二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