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 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 “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 “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50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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