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生产销售甲类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800元,另收取押金4000元。

(2)该厂研发生产的一种新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4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万元。

(4)企业将一批成本为15万元的原材料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共50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

(5)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0+30000)÷(1-10%)×1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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