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下面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
“本其事而原其志。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答案

参考答案:该题考查的是对“春秋决狱”的掌握。所谓“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它为汉代统治者所提倡,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若符合这一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相反,若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反儒家倡导的“忠”、“孝”之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严惩。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春秋决狱”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汉代儒家为了改变法家思想主宰当时司法领域的现状,便通过皇权的力量要求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虽有正条却不合乎儒家道德的案件时,根据《春秋》经义断案,这就在实际上赋予《春秋》经义以极高的法律效力。

辨析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分包合同。基础工程完成后,由于项目用途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费用和工期等问题的协商工作。

(2)要求总承包单位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

(5)安排一名监理员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在协商变更单价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未能与总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决定以双方提出的变更单价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甲安装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变更后的安装工程,要求更换安装分包单位。而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该要求,但仍表示愿意接受,随即提出由乙安装单位分包。

甲安装单位依据原定的安装分包合同已采购的材料,因设计变更需要退货,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材料退货造成的费用损失。

指出甲安装单位要求补偿材料退货造成费用损失申请程序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费用损失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