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长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0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长江公司曾于2007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长江公司现有董事7名,2010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指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孙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长江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长江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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