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犯罪嫌疑人何某,女,32岁,农民。2000年3月因装神弄鬼,哄骗钱财被拘留,但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经医院检查确定,病情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何某提出张某、李某、刘某、麻某作为保证人。公安机关认为刘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不同意其作为何某的保证人。后何某提出其表弟尤某是村党支部书记,可以作保证人。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尤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在征得尤某同意之后,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将犯罪嫌疑人何某领回。对于本案中潘丽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若甲对行政抱留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并经二审,县公安局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则对此证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法庭质证后可作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判的根据

B.经法庭质证后可作为二审法院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C.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判的根据

D.不能作为二审法院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效力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因此C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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