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资料:李某是A公司的出纳员,2005年3月份经办了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月底结出余额。
(2)销售给B公司的货物发生退回,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同意退款50000元,李某据退货发票记账联予以退款,并以此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3)收到一张原始凭证,发现金额有误,李某提请有关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作了更正,并要求加盖了印章。
(4)由于人手不足,李某从去年起一直兼任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5)因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将李某调离出纳岗位,由刚刚从某会计学院毕业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刘某接替其工作。李某在办理移交手续时,该公司财务科长委托稽核人员张某负责监交。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办理移交的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会计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