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在中国于2000年 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甲承运人的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 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B为这批大米投保了一切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甲船不得不抛弃部分大米,船得以继续航行。但留下的部分大米仍被淡水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请回答下列第93—100题:

中国法院在处理该案时,查明B在其本国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我国法律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对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

A.中国

B.美国

C.双方协议选择

D.法院自由裁量确定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本来通常适用属人法,但《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应当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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