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自2008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平时不领取工资,规定从企业净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5万元,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09年该招待所经营收入1800万元,经营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含招待费5万元,经营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系通过政府给水灾地区的捐款;要求计算:
(1)该招待所的利润总额;
(2)该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合计金额;
(3)该招待所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4)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该招待所的利润总额
该招待所经营税金=1800×5%×(1+7%+3%)=99(万元)
利润总额=1800-99-1000-400-200-20=81 (万元)
(2)该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合计金额
招待费开支限额=5×60%=3<1800×5‰=9,须作调整5-3=2(万元)
捐赠限额=81×12%=9.72(万元),超支20-9.72=10.28(万元)
合计纳税调整12.28万元。
(3)该招待所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1+12.28=93.28(万元)
应纳所得税=93.28×25%=23.32(万元)
(4)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个人分得收入=81-23.32-25=32.6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68-2.4=30.28(万元)
(5)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28×35%-0.675=9.92 (万元)。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