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审核资料: 1.2月7日,第65号凭证,摘要:××公司聚餐,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经营费用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30000 其他应付款6000 经查系:××公司在春节前在该酒店聚餐,发票注明的消费金额为36000元,6000元是酒店给××公司的折扣。 2.4月8日,第10号凭证,摘要:客人住宿费,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 6312 贷:主营业务收入——住宿收入 6000 其他业务收入——商品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经查系:××客人在该店住了15天,每天住宿标准400元,计6000元,另外的312元是客人消费了房间里的方便面等小商品的含税价。 3.5月6日,第15号凭证,摘要:广告费,账务处理为: 借:经营费用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其他应收款 100000 经查系:该店与另一企业请某电视台联合发布广告,协议规定,广告总费用300000元,该店负担200000元,另一企业负担100000元,先由该店为其垫付,电视台开给该店的广告业发票注明的广告费金额为300000元,此项业务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 4.6月6日,第100号凭证,摘要:付2005年房租,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房租360000 贷:银行存款360000 经查系:为经营方便该店租用一闲置车库作工具房,租期为3年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2万,分两次付清,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各付一半。 5.7月26日,第131-132号凭证,摘要:工资及三项费用,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165000 贷:应付工资225000 借;管理费用16275 经营费用 23100 贷:应付福利费 31500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4500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3375 经查该店每月均这样作了工资及三项费用分配和提取的分录 6.11月28日,第149号凭证,摘要;装修费,账务处理为: 借:经营费用350000 贷:银行存款350000 经查系:该店在旅游淡季,对酒店的客房部进行一次全部装修,该部分固定资产原值为1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残值率3%,于12月中旬交付使用。 7.12月6日,第120凭证,摘要:联营分利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投资收益 850000 经查系:该店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该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 银行罚息2万元; (2) 违反合同补偿金18万元; (3)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赠5万元,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10万元。 (三) 其他情况: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00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1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营业外支出 120万元,管理费用220万元,经营费用3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2.上年度亏损额为118万元,本年度已预缴8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年度该店各月均无欠税,“应交税金”,账尸余额为零。 4.该店共有职工150人,其中含20名临时工和9名退休职工。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 5.题目中未涉及的纳税事项均视为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存在纳税问题 (1) 税法规定:销售折扣必须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在计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扣除。应补交营业税=6000×5%=300元,城建税=300×7%=21元,教育费附加=300×3%=9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6000-300-21-9=11670元(经营费用6000元是多计的费用,本身不存在这笔费用)。 账务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 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7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 (2) 根据营业税法的有关规定,客人的此次消费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计算营业税,应补缴营业税312×5%=15.6元,应补城建税=15.6×7%-12×7%=0.25元,应补教育费=15.6×3%-12×3%=0.468-0.36-0.11元,应退增值税12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6+0.25+0.11=15.9612账务调整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96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6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0.2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0.11 (3) 按所得税法规定,另一企业负担的广告费不应由该店承担,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首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税法规定的广告费扣除的标准为: (18000000+600000+6000)×2%=18606000×2%=372120元,实际发生的200000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可在税前扣除,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4) 该店支付的房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应的纳税期限,应计入本年度的租金金额=2万元×12=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24万元=12万元。 (5) 工资薪金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支出-标准支出=225000×12-(150-9)×12×960=2700000-1624320=1075680元。 三项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支出-标准支出=39375×12-(150-9)×12×960×17.5%=188244元。 (6) 该店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已超过原值的20%(350000÷160000×100%=21.87%),按税法规定,应将装修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但因12月份交付使用,本年度不可补提折旧,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000元。 (7) 按税法规定,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先还原为税前所得,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所得税,然后再减去抵免限额,还原数为=850000÷(1-15%)=1000000元,抵免限额为1000000×15%=150000元。 (8) 按税法规定,银行罚息、违反合同补偿金以及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条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计算应补交的各项税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1) 调整增加数=11670+100000+120000+1075680+188244+350000+150000+ 100000+=2095594元 (2) 调整减少数=15.96元 (3) 税前会计利润=18000000-8000000-2160000+600000-400000+850000- 1200000-2200000-3200000-100000=2190000元 (4) 纳税调整后所得=2190000+2095594-15.96=4285578.04元 (5) 应纳税额=(4285578.04-1180000)×33%=1024840.75元 (6) 应补税额=1024840.75-800000-150000=74840.7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840.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4840.75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70-15.96+100000-74840.75=30813.29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813.2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813.29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74840.75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15.6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1.25 其他应交税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9 贷:银行存款 1175186.71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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