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钱某,29岁,2002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5年10月被假释。于某,1991年4月5日出生。2007年3月,钱某找到于某,说李某欠他一万元钱,让于某和他一起去讨债。当钱某和于某到李某家时发现李某不在家,正好李某的妻子赵某在家,钱某见赵某貌美如花,便心生歹意。他让于某在外面等他,自己进去讨债。钱某进屋后就抱住赵某欲行不轨,赵某要喊,被钱某一拳打晕,钱某将赵某强 * * 后在枕头下找到5000元现金,随手拿走。出门后,钱某对于某说没有要到钱。二人在返回的路上遇到正往家赶的李某,钱某便上前抓住李某要钱,二人撕打在一起,钱某说:“今天老子要教训你一下!”这时于某抱起旁边的石头砸向李某的肩部,李某当时便倒地,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钱某和于某归案,据于某交待,2006年2月,曾在某商场抢劫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
问题:
二人将李某打伤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对钱某和于某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
[详解] 钱某和李某撕打时,钱某所说的话说明此时钱某有伤害的故意,而意思表达出后,于某便用石头砸李某的肩部,说明对于钱某的犯罪意图,于某接受,故意伤害的意图属于二人的共同故意,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并且二人也一同实施了伤害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受伤害的危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考生注意,此处不是抢劫,二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抢劫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