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08年8月18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窜至怀柔区某镇,爬窗进入一村民住宅准备行窃时,被房主李某发现,李某欲打电话报警,张某见状便冲上前抢过电话,李某抓住张某的右手,张某便用左手掐住李某的头部。后张某拿起一张凳子打中李某的头部,并抓住李某的双手。后逃离现场。公安干警接到报警后,在现场附近的鱼塘边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钝性外力击伤,属于轻微伤。
问:对张某如何定罪量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当定为抢劫罪。本案中张某入户盗窃,在户主发现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属于转化型抢劫犯的情形。所以张某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2)关于张某的量刑。本案中,张某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故本案属此情形,因此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