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坝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某年4月1日、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三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第三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扣完为止;
(3)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三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1。
问题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C公司应得到的工程预付款为:4150×25%=1037.5(万元) 工程保留金为:4150×5%=207.5(万元) 工程师给C公司各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4月底应签发:480.00-480.00×10%=432.00(万元) 4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5月支付时应扣保留金:685×10%=68.50(万元) 6月底工程保留金应扣:560×10%=56(万元) 所以6月份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由于6月底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不支付。 7月份应扣保留金为: 207.5-48-68.50-56=35(万元) 7月底:
7月底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44.63+135.63=380.26(万元) 8月底:
8月底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60.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