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技术总监,2008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25000元;
(2)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3)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
(4)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黄先生2008年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黄先生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黄先生2008年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4)黄先生2008年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黄先生2008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部分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参考答案:
解析:(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600)×25%-1375]×2+[(25000-2000)×25%-1375]×10=52700(元)(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5000,对应税率为15%,速扣数为125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3)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4)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5)2008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2700+8875+18600+4000=84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