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20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已知公司的财务费用全部是利息支出。公司在2011年年初一次性投入研发支出300万元,会计上均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公司接受其他机构捐赠15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益30万元。公司年初净资产22000万元,年末净资产23000万元(资本成本为15%);年初总资产39000万元,年末总资产46000万元;年初的无息流动负债8000万元,年末下降为4000万元;有息负债的年利率为10%。公司资产中在建工程的比重始终为15%。已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公司董事会打算按照净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奖励管理层,但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按照经济增加值考核标准进行奖励。
要求:
假设按照获取经济增加值的25%作为考核公司高管层的标准,计算公司高管可以获得多少奖励。
参考答案: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800×(1-25%)+[100+300-(150-50+30)×50%]×(1-25%)=851.25(万元)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22000+23000)÷2+(39000-22000+46000-23000)÷2-(8000+4000)÷2-(39000+46000)÷2×15%
=22500+20000-6000-6375
=30125(万元)
长期有息负债的资本成本=10%×(1-25%)=7.5%
所有者权益的资本成本=15%
平均净资产=(22000+23000)÷2=22500(万元)
平均净负债=[(39000-22000)+(46000-23000)]÷2-(8000+4000)÷2
=20000-6000
=14000(万元)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851.25-30125×(15%×22500÷36500+7.5%×14000÷36500)
=851.25-3652.14
=-2800.89(万元)
由于该公司按照经济增加值考核,而且经过计算公司经济增加值为负,因此公司管理层不应该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