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牛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四海证券公司承销该公司的证券,以下四海证券公司的哪些承销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该次股票发行票面总值共计人民币5500万元,全部由四海证券公司承销
B.四海证券公司在60日内以包销的方式销售牛奶制品公司的证券
C.四海公司在包销期满后的第10日,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D.四海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面值280万元,后在包销期满后6个月内将所剩股份全部卖出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的承销行为。 《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A错误。第26条第 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选项B没有超过90日,正确。第27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选项C正确。第42条第1款规定:"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显然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