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位于开放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纳税申报各年所得如下:
年份 | 1998 | 1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所得 | 15 | -20 | 40 | -20 | 20 | -10 | 53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4年账务,看到如下资料:
(1)2004年境内所得35万,境外分回税后所得18万,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4万元;
(2)8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市价200万元,企业支付安装费10万元,10月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企业未做账务处理;
(3)境内所得中,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0万元;
(4)支付外国投资人注册资本利息20万元,记入财务费用。
要求按顺序计算:
(1)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是多少,如何补税;
(2)受赠设备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3)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数;
(4)企业当期境内经营应纳的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1)境内投资收益不计算补税;境外投资收益应计算补税。
(18+4)×33%-4=7.26-4=3.26(万元)
(2)200+10=21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12月应提取折旧=210×(1-10%)÷(10×12)×2个月=3.15(万元)受赠价值200万为应税所得,扣除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200×(1-24%)=152(万元)
印花税=152×0.5‰=0.076(万元)
(3)境内应税所得调整数=35-10+200-3.15-0.076+20=241.77(万元)
(4)应纳所得税=241.77×24%=58.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