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给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施工过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

月份123456
计划完成产值/万元70901101lO10080
实际完成产值/万元7080120
业主供料价款/万元81215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赔偿要求:①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②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③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迁移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万元=5.18万元。
(3)施工人员迁移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万元=4.14万元。
补偿额合计:(50+5.18+4.14)万元=5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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