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小二、陈小七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王小二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陈小七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假设陈小七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陈小七的劳动合同
B.陈小七所受损失应向王小二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王小二或陈小七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陈小七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陈小七的劳动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十二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