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某大学教材科副主任张某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2004年6月该大学要订下一学期大学一至四年级英语教学辅导材料,但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故张某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签字向新华书店订购了1万册辅导书,总计价款36万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8月底前交货,分四次交付货款,并且以教材科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该大学财务科支付8万元首笔货款后,教材科即拿到了全部辅导书。但该辅导书发给学生后发现有3000册存在缺页、倒装、水渍等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7月,张某因工作原因调离大学。9月,新华书店找到张某要求付款,张某称自己是为大学订购的图书,而且自己现在也已经不在大学工作,要求新华书店向大学索要欠款。随后新华书店找到大学要求支付剩余书款,大学称其未授权张某订购图书,并且3000册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书款。新华书店无奈,遂以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在3000册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大学享有哪些救济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大学可以要求新华书店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换等,并负责全部费用,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果合同目的落空,大学还可以解除合同。[考点]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 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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