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已知资料


1.商业发票:


2.其他资料:
商品编码:8528.5678 CONTAINER NO. : 1*40’ COSU829234-2
发货日期:AUG. 10, 2009 货物存放地点:天津新港
用途:其他 产地:北京市
报检人:李明 报检日期:2009年7月27日
报检时提交的随附单据: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需要的证单:品质证书(1正2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1正1副)

二、根据已知资料用英文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 号______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 年 月 日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答案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______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李明 电话: 报检日期:2009年7月27日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疫疫机关填写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是根据商业发票和其他资料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题《出境货物报检单》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发货人、收货人
发货人一栏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供货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名称;收货人一栏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购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受票人名称。填写时必须注意的是,此两栏均须分别用中、英文分行填报。实际外贸业务中,收货人一栏的中文名称可不填。
(2)货物名称(中/英文)
本栏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填写。根据本题商业发票资料,出境货物名称为“圣才”牌远程教育卡(“SHENGCAI” BRAND TELE-EDUCATION CARD),报检单此栏应照商业发票内容填写。
(3)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
“数/重量”栏按商品编码分类中计量标准项下的实际检验检疫数量、重量填写;“货物总值”栏应与合同、商业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和币种保持一致;“包装种类及数量”栏应按照实际运输外包装的种类及相应的数量填报,并且与合同、发票上所显示的保持一致。根据本题商业发票资料,此三栏照商业发票相关内容填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发票上显示包装情况为“一箱装一台”(PACKED IN EXPORT CARTONS OF ONE SETEACH),故报检单中“包装种类及数量”栏应填写为“500纸箱”。
(4)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通过什么方式转让货物所有权。常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本栏应填报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海关规范贸易方式。根据本题已知资料,此栏应填写为“一般贸易”。
(5)输往国家(地区)、启运地、到达口岸
“输往国家(地区)”栏填报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启运地”栏填报出境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的中文名称;“到达口岸”栏填报出境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根据本题商业发票资料,商业发票中“Transport details”栏显示“FROM TIANJIN TO SINGAPORE BY VESSEL”,故报检单中“输往国家(地区)”栏填写为“新加坡”,“启运地”栏填写为“天津”,“到达口岸”栏填写为“新加坡”。
(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集装箱规格指国际标准的集装箱规格尺寸;集装箱数量指实际集装箱个数;集装箱号码指集装箱的识别号码。本栏填报实际集装箱“数量”ד规格”/“箱号”。根据本题资料,此栏应填写为“1×40’/COSU829234-2”。
(7)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本栏应按商业发票和所给资料的实际要求进行填写,在对应的单据前划“√”或补充填报。根据本题资料,报验时提交的随附单据有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故此栏应在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这四种单据前面的方框内划“√”。
(8)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本栏应按商业发票和所给资料的实际要求进行填写,在对应的单据前划“√”或补充填报,并根据要求注明正、副本份数。根据本题资料,需要的证单有品质证书(1正2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1正1副),故此栏应在“品质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前面的方框内划“√”,并相应注明所需的正、副本份数。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张丽在王兆安不愿向朋友冯健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健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