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 10万元的钢琴一架,明确归乙所有。现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案例三,回答8~12题: |
甲乙在分割财产时,关于采取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律采取实物分割
B.一律采取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只适用于不可分物
D.采取作价补偿必须经法定程序
参考答案:C
解析: 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分割方法主要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在共有财产分割中,只要有的共有人希望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希望取得实物,不管共有财产是否可分,经大家协商之后,都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分割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