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四: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0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08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 根据案例四,回答13~16题: |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一套三居室的房子
B.两人的全部工资
C.婚后购买的家具
D.刘女士的名牌衣服及化妆品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题中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