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收藏名画一幅,并为其保险。现甲将此画转让于乙,双方约定,乙当日付一半价款,名画所有权转移于乙,另一半价款3日内付清,价款付清交付名画。乙当日给付一半价款,一周后,乙仍未清偿欠款,甲家因雷击失火,名画毁损。甲向乙索要欠款,乙要求甲退还已付价款。
问:

谁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原则上都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所以甲在名画所有权转移后,对保险标的已无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所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并不当然转移于受让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甲在没有通知保险人的情况下,转移标的物,乙不能当然取得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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