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降塑公司(以下简称“降塑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6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1) 2006年3月,降塑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公司的董事长因生病住院无法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在北京出差,也无法履行职务,故董事长委托董事马某主持会议。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两项议案: 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提出拟组建联进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马某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2)降塑公司提出拟组建联进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要点包括:①降塑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境外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6年11月前设立联进股份有限公司。②联进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出资中包括经评估作价280万元的注册商标专有权。③联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150万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④预备在条件成熟时将申请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但发行价格有两种,社会公众股比法人股的价格每股高10%。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降塑公司的董事会议有何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降塑公司拟订的设立联进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中的要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假如降塑公司拟作为出资的注册商标在此之前已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出资时该注册商标已超过有效期3个月仍未申清续展注册,是否仍可以作为出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1) 降塑公司的董事会议有下列不合法之处: ①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 ②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③由马某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④马某主持会议的做法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降塑公司拟订的设立公司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①联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卜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4家发起人中有3家境外的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③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和全部缴足出资的时间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④发行价格有两种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可以作为出资。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降塑公司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没有转让商标所有权。其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降塑公司的注册商标虽然已超过有效期3个月,但未超出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