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宏志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开发市内新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5 000万元,综合楼销售收入18 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销售环节各项有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忽略不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 000万元,其中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占用土地支付的金额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4。公司分别计算了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 000万元。另知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参考答案:
解析: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1-l/4)]万元=1500万元 2)支付开发成本=6000万元 3)扣除税金=18000万元×5%×(1+7%+3%)=990万元 4)应计提开发费用=(1500+6000)万元×10%=750万元 5)加计扣除费用=(1500+6000)万元×20%=1500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1500+6000+990+750+1500)万元=10740万元 (2)增值额=(18000-10740)万元=7260万元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7260÷10740×100%≈67.60% (4)应缴土地增值税=(7260×40%-10740×5%)万元=2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