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商律修订的过程。

答案

参考答案:清末的商事立法,按其前后修订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到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为第一阶段。光绪二十九年三月,清廷指派载振、伍廷芳和袁世凯拟订商律。同年七月设立商部后,载振为尚书,伍廷芳为左侍郎,主要根据当时应急的需要,由商部负责制定和颁布。当时所定法规主要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破产律》。这一时期所定商法大都比较简单,且门类不全,不能满足政府与社会的需要。
(2)光绪三十三年后至宣统三年为第二阶段。经过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商事立法改由修订法律馆负责主持起草,各单行法规仍由有关部门拟订。但由于清室覆亡,大都未能颁行。这一阶段未及颁行的商法草案有:《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清政府还制定和颁布了一些与商法有密切关系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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