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乡镇企业――振兴农业机械厂的承包经营人,在承包期间内,经营不善,难以完成承包任务。2001年10月,陈某以振兴农业机械厂名义到某市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业务。在此期间,他从该公司办公室中窃取了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2001年12月,陈某诈称他为某市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与南方某省一贸易货栈签订购买1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贸易货栈恐货款落空,要求陈某找人作合同的保证人。陈某将骗取钢材的计划告诉了某县百货大楼经理王某,并说如百货大楼在合同上签字,陈某给百货大楼4万元现金。于是,王某作为某县百货大楼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了定,同意为购销合同提供担保。 2002年2月,贸易货栈将货物运至农机公司所在地。陈某提取了货物,并转运至振兴农业机械厂,折价作为承包期间的应交利润。振兴农业机械厂将余款15万元退还陈某,陈某将4万元送于百货大楼。然后携余款11万元潜逃。2002年5月,南方某贸易货栈向某县百货大楼要求其承担责任。贸易货栈得不到货款,又寻不到陈某,于是以陈某、农业机械公司、某县百货大楼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者给付货款。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农业机械公司是否应对该合同负责为什么
参考答案:农业机械公司不负责任。 因为尽管合同是以农业机械公司为一方签订的,但原因是陈某偷窃该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从事诈骗所致,农业机械公司对合同被撤销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